鉅大LARGE | 點擊量:15701次 | 2018年06月27日
民航新規定:旅客乘飛機托運禁帶鋰電池
根據民航新規定,即日起旅客乘飛機時,筆記本電腦、手機、相機等最常用的鋰電池將不可以在行李中托運,但可以拆下隨身攜帶。民航部門稱,此舉是為保證特種安全。
記者22日從中國國際特種公司獲悉,為確保特種運輸安全,根據國際民航組織《危險品安全特種運輸技術細則》和中國民用特種局《中國民用特種危險品運輸管理規定》,乘航班的旅客,如攜帶電子產品中有鋰電池,將不允許跟隨行李托運。但旅客可以在手提行李中攜帶用鋰電池的電子產品,如:手表、計算器、照相機、手機、筆記本電腦、DV等。攜帶備用鋰電池必須單個做好保護以防止短路,且只允許每人在手提行李中攜帶2塊備用電池。
此外,對于旅客攜帶的其他帶有鋰電池的小型電器,如電動工具、玩具等,必須做好防止意外啟動保護,同時不可作為托運行李運輸。如在托運的行李中發現有鋰電池,特種部門將拒絕托運,退還給旅客。國航提醒旅客,在乘機時注意以上規定,避免因攜帶鋰電池影響行程。
昨日,這一消息得到民航相關負責人證實,此前,武漢、桂林、甘肅等省市的民航部門已發布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