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656次 | 2021年10月27日
每年數百萬噸廢舊蓄電池流入“地下產業鏈”
大量含鉛廢酸就地傾倒,拆解工人缺少基本防護;城鄉接合部筑土爐冶煉,停工1年仍氣味刺鼻……江蘇淮安近日查處的一處非法鉛冶煉點,4名嫌疑人一年半非法獲利超過1000萬元,當地恢復生態至少要2000萬元。
我國是世界最大的蓄電池生產國和消費國,蓄電池產量占世界總產量的比重超過40%。行業公認,蓄電池生產過程中造成的環境污染隱患可防可治可控,而非法回收處置環節的污染形勢十分嚴重。
受利益驅動,加之回收體系不完善等因素影響,近年來廢舊蓄電池非法回收、暴力拆解、土法冶煉屢打不絕,污染觸目驚心。業內權威人士表示,每年我國至少超過60%的廢舊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數十萬噸含鉛廢酸被直接傾倒,廢舊蓄電池回收處置體系亟待完善。
非法回收處置屢打不絕污染觸目驚心
從江蘇淮安市中心城區駕車,行駛約半小時,來到淮陰區袁集鄉,拐進一條偏僻無名的鄉間道路,再行駛約十分鐘,越過鹽河,在一片荒蕪的堤岸邊,一座破舊不堪、四面漏風的廠就矗立在這里,周圍無人家,無田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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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淮安市查處的一處非法鉛冶煉點。雖然停工已一年,但廠區空氣中的味道依然刺鼻,地面上散堆著一些黑色乳膠狀物。這個非法冶煉點由一個大廠房和幾間工人宿舍組成,緊鄰鹽河。鹽河是淮安境內重要河流,河流穿城而過。廠房內,兩個土爐已被拆除,留下兩個大坑和一堆防火磚。四周窗戶上還依然掛著黑色的簾子。
據淮安市清江浦區檢察機關辦案人員介紹,這是非法冶煉中犯罪嫌疑人掛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外人看見里面的生產狀況。經環保部門調查,這一片土地和水都已被嚴重污染,污染物重要是重金屬和酸。
這一非法鉛冶煉點于2016年三月設立,2017年九月被查。4名重要犯罪嫌疑人共投入130萬元,雇傭30余人,先后設立7個隱蔽拆解點,在不同鄉鎮回收、拆解、冶煉廢舊蓄電池。
2016年公布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規定,除蓄電池生產過程中出現的廢渣和廢水處理污泥外,蓄電池回收過程出現的廢渣、含重金屬污泥,經拆散、破碎、雜碎后分類收集的蓄電池也屬于危險廢物。
據檢察機關供應的數據,其間有賬可查的記錄顯示,嫌疑人共非法拆解廢舊蓄電池15000余噸。初步調查顯示,嫌疑人獲利1000萬余元,但經南京大學環境規劃研究所評估,涉案幾個區域生態環境的修復費用至少要2000萬元。
目前,淮安當地正計劃通過公益、財政撥付環保基金等多種手段籌措資金,對受污染的土壤等進行生態修復。
超六成流入非正規渠道一些公司暗中大量采購
在查辦這一的同時,淮安市還查處了另一起非法回收、處置廢舊蓄電池,非法收購的廢舊蓄電池達14000余噸。記者在我國裁判文書網中以“鉛、電池、拆解、污染”為關鍵詞搜索刑事時發現,2014年以來,查辦的類似有121起,重要分布于山東、河南、浙江、河北等地。
“我國正進入一個電池報廢高峰期,年蓄電池理論報廢量超過600萬噸。”我國有色金屬工業協會鉛鋅分會副理事長馬永剛說,保守估算,超過60%的廢舊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
我國物資再生協會秘書長高延莉告訴記者,通過正規渠道回收的比例不到30%,大部分廢舊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另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比例高達80%。
山西省公安廳2018年初查處的一處非法冶煉廢舊蓄電池窩點,涉及跨省轉運廢舊蓄電池。兩名犯罪嫌疑人從河北等地收集廢舊蓄電池,轉運到大同市天鎮縣夏家溝村一養殖場內,非法拆解、熔煉廢舊蓄電池,并在夏家溝村隨意排放污染物。
業內人士表示,蓄電池平均使用壽命為2年左右,電池由74%的鉛及其化合物、20%的硫酸、6%的塑料構成,具有較高的資源回收利用價值。據透露,大部分非法冶煉的再生鉛最終回到了蓄電池生產公司,一些蓄電池公司為降成本,暗中大量采購非法再生鉛。
工信部賽迪研究院、京津冀蓄電池環保產業聯盟等機構此前一項聯合調研顯示:京津冀地區廢舊蓄電池回收80%掌握在非法社會源渠道,正規電池生產公司回收量非常小,且正規再生鉛公司80%的原料來自非法社會源渠道。
受非法公司擠壓正規公司“吃不飽”
大量廢舊蓄電池流入非正規渠道的同時,正規處理公司陷入“吃不飽”的困境。數據顯示,早在2015年底時,我國廢舊蓄電池處理能力就已達720萬噸,但再生鉛實際產量只有178萬噸。
記者調查發現,至少有以下三方面原因:一是非法回收處置暴利驚人,擠壓正規公司生存空間。“巨大的利潤空間是廢舊蓄電池非法回收、拆解、冶煉屢打不絕的重要因素。”馬永剛說,正規拆解公司是在全封閉環境下,運用自動化機械設備,對廢舊蓄電池進行破碎、分選、轉化,前期投入巨大,5萬噸再生鉛產量需投資2億元以上。此外,每噸再生鉛納稅2000多元,環保成本也近千元。相比之下,非法公司不納稅、不要環保投入、不顧及工人安全。
目前,廢舊蓄電池回收價格約為9000元/噸,冶煉出售的鉛錠價格超過18000元/噸。廢舊蓄電池中,鉛、塑料均可回收。在不考慮回收、拆解等成本投入,以及回收塑料收入等情況下,每出售一噸鉛錠的利潤超過2000元。
因非法回收、拆解、冶煉暴利驚人,非法公司不斷擠壓正規公司的生存空間,破壞市場秩序。馬永剛說,因成本低,非法公司往往在回收電池時抬高價格,出售鉛錠時壓低價格,使正規公司兩頭受擠壓。
二是廢舊蓄電池回收準入門檻高,處置公司布局不合理。廢蓄電池屬于危險廢物,《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五十七條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利用的經營活動”。然而,普通廢品回收站并沒有回收蓄電池的資質,許多公司難以達到危險廢物綜合經營許可證申請門檻,造成無法規范收集。同時,廢舊蓄電池處理公司區域布局不盡合理。高延莉表示,目前全國具備資質的廢舊蓄電池處置公司較少,重要集中在河南、安徽、廣東、山東等地,內蒙古、新疆等地沒有1家具備資質的這類公司。
三是缺乏配套政策支持,正規回收處置體系待完善。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天能集團董事長張天任曾指出,目前我國還未建立起廢舊蓄電池規范化回收體系。
張天任表示,在法規政策上,目前僅依據《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對廢舊蓄電池進行不同環境風險的管理,尚無倉儲、回收、運輸標準、車載路線控制等一系列細則;在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上,也沒有明確的、可操作的具體舉措,難以起到防治污染的實際成效;在稅收上,存在合法正規的回收公司稅收不合理、稅收過高、退稅政策弱化等問題,使合法正規回收處理公司成本進一步新增。
多管齊下不再讓廢舊蓄電池去向成謎
業內人士介紹,2011年至2014年,我國曾開展“肅鉛”環保風暴,再生鉛公司數量多、規模小、產業集中度低的現象得到改善。近年來,隨著鉛價上漲,非法再生鉛小公司、小作坊又有反彈,且“地下生產”更加隱蔽。
馬永剛告訴記者,為逃避監管,這些公司大多藏身城鄉接合部,有的還辦起“廠中廠”,即以正規廠作掩護,暗地里搞非法鉛冶煉;有的甚至把小爐子安裝在汽車上,采取“游擊”生產方式,流動冶煉,經常更換冶煉地點。
針對廢舊蓄電池回收利用中存在的問題,馬永剛、高延莉等認為,應加快構建規劃有效的廢舊蓄電池回收體系,完善廢舊蓄電池倉儲、回收、運輸等細則,建立可追溯的管理制度;加大對再生鉛行業的環保督察力度,對非法再生鉛公司予以嚴厲打擊、整治;再生鉛利用公司需按照《危險廢物轉移聯單》規定,驗收含酸液的廢舊蓄電池,禁止購買和利用非法回收的廢舊蓄電池。
“對所有的蓄電池進行編碼,追蹤產品流向,盡最大可能保證產品回收。”高延莉說,比如有關報廢汽車行業,每進來一輛報廢車就經過掃描,自動生產一個電池的編號,并監控電池流向,是否賣出、賣給誰,都可以做到有賬可查。
張天任建議,有關部門盡快出臺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推行方法的執行細則,允許生產公司依托下屬網點高效開展廢舊蓄電池回收業務,建立全國性的回收系統管理平臺。同時,嚴打蓄電池非法產業鏈上的回收處置行為,從源頭上確保合法正規的回收處置公司走上良性發展軌道。業內人士還建議,降低廢舊蓄電池回收利用行業稅負,提升正規公司市場競爭力。
原標題:含鉛廢酸直接傾倒污染嚴重非法回收暴利驚人每年數百萬噸廢舊蓄電池流入“地下產業鏈”專家建議,多管齊下完善回收處置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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