鉅大LARGE | 點擊量:418次 | 2022年12月28日
"保修三包"不含蓄電池 北京朝陽提示新能源車雷區
商務部有關負責人在三月二十六日例行公布會上表示,鼓勵各地推出促進新能源汽車消費等措施。三月二十七日,北京市朝陽通報兩起新能源汽車消費糾紛案例,提醒消費者在新能源汽車消費方面需警惕保修三包保險賠付等環節可能出現的雷區。
案例1:注意電池是否三包
朝陽法官何方介紹,2017年九月,劉先生購買了一輛國產品牌電動汽車,工信部續航里程為152公里,但一到冬天就充不進電。劉先生詢問售后人員,得到的答案是開車跑熱再充,但其如法操作依然沒用。劉先生查詢發現,汽車電池不在三包范圍內,導致投訴無門。
根據網上投訴情況梳理,涉案品牌新能源車低溫無法充電并非劉先生一人的遭遇。何方提示,三包即包修、包退、包換,有關汽車領域的具體三包規定是國家質檢總局2013年公布《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明確規定了家用汽車產品的保修期和三包有效期。但汽車三包規定重要保護的是傳統燃油汽車及其有關的重要部件,未將新能源車的重要部件動力蓄電池、電機及不算變速箱的減速器納入保護范圍,而新能源車這些部件最容易出問題。
何方提示,雖然新能源車動力蓄電池未納入汽車三包法規,但很多汽車廠商自行制定的三包政策中將動力蓄電池納入質保范圍,甚至對電池組予以終身質保。消費者在選購新能源車時,要對各家廠商的具體三包政策,尤其是電池組質保約定進行仔細比對并擇優選擇。
充電溫度:0~45℃
-放電溫度:-40~+55℃
-40℃最大放電倍率:1C
-40℃ 0.5放電容量保持率≥70%
案例2:可不買涉水險
何方介紹,新能源車保險較傳統燃油車保費高、出險率高,但保險公司賠付低,存在高保低賠現象。
李先生購買的新能源車除享受國家購車補貼5萬元,還有地方補貼2萬元,最終以9萬元實際支付價格購買了售價為16萬元的某品牌純電動轎車。購買商業保險時,李某按照16萬元的金額投保。但保險期間內,李先生駕車發生追尾事故,車輛全損。事后,保險公司僅同意賠付李先生當時購車實際支出的9萬元。
從幾大保險公司的數據來看,假如投保后的新能源汽車發生重大事故,車輛報廢時,按照實際購車款進行賠付。何方介紹,由于我國保險協會一直沒有制定新能源汽車的專屬保險,導致新能源汽車車主在投保時,只能按照燃油車的保險條款投保,但事實上這并不完全適用于新能源汽車。
為此,何方根據案例相關經驗總結選擇險種的訣竅:首先涉水險可不買,因為涉水險實際上是發動機特別損失險種,而新能源車只有電機和電池,沒有發動機。其次,有關自燃險,假如新能源車在質保期內出現自燃,應由廠商按照各自三包規定負責處理;假如超出質保期,可以考慮購買。